东莞杯——向全球发出好设计征集令
动画|百万奖金等你来拿!“东莞杯”向全球发出好设计征集令




8月30日,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广东工业设计产业更加生机勃发,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引领全国潮流,形成支撑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设计创新服务体系。设计赋能作用更加彰显,设计服务能力更加突出,设计人才体系更加健全,设计发展生态更加优化。
到 2025 年,广东工业设计产业更加生机勃发,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引领全国潮流,形成支撑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设计创新服务体系。 ——设计赋能作用更加彰显。各类工业设计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设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链和产业链、服务链、价值链全面紧密对接,工业设计与产业全方位深度融合,“设计产业 化”和“产业设计化”相得益彰,形成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全省工业设计专业企业、机构突破 3000 家;工业设计营业收入超过 400 亿元,设计成果转化产值突破 4 万亿元。 ——设计服务能力更加突出。新增培育 100 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 10 家以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 3 家左右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和 2 家左右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公共服务效能和示范园区建设集聚效应进一步扩大。 ——设计人才体系更加健全。持续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优势,集聚更多设计创新人才。立体化、多层次、复合型的设计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引才聚才通道进一步拓宽,设计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形成设计菁英荟萃的人才沃土,新增工业设计专业从业人员 20000 人以上,吸引更多设计人才在广东创新创业。 ——设计发展生态更加优化。设计融入城乡,设计巧思处处可见,设计全民认同感显著提升。“设计+科技”“设计+品牌”“设计+文化”等发展新模式不断涌现。工业设计先导产业的作用更加强化,与区域特色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在“新设计·新发展·新格局”的主题下,不断创新合作模式,聚焦前沿,是时代赋予第十一届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命题。走过二十余载的“省长杯”,本届将会以怎样的姿态破浪前行,拥抱世界?本届大赛承办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秉承使命,积极探索大赛的国际化道路,用大赛历史上首设境外赛区给出了其中一份答案。
境外赛区:
境外赛区是第十一届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最新增设的第17个赛区。国(境)外企业、机构、院校、个人或团队均可作为参赛单位参赛,国籍、户籍不限。作为探索广东省“省长杯”国际化道路的重要一步,境外赛区旨在让全球设计智慧聚焦服务于广东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引领“广东设计”品牌走向国际化的星辰大海。
初次亮相广东省“省长杯”的境外赛区,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惊喜呢?
国际化的评审阵容,专业化的评审系统
2022年8月12日-15日,由Constantinos Terzidis教授领衔的五位境外赛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本届大赛引入的全新数字化初赛评审系统,对超千件境外赛区参赛作品进行了初评。面对国际化的评审阵容,大赛承办方特意为国际评审们准备了专业而完善的双语系统。目前,境外赛区的初赛评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最后一轮审核,初赛结果将于近日公示。
Constantinos Terzidis简介
全球超过八十家主流媒体争相报道
为了保证境外赛区的惊艳亮相,广东工业大学通过充分调动自身的国际化资源,携手跨境合作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先后进行了三轮作品征集大型宣传,征集通告覆盖全部五大洲,全球超过八十家主流媒体参与报道,Google、Bing、Yahoo三大搜索引擎大赛相关点击量不断刷新,超过500多家世界顶级设计名校、相关国际设计机构和其他媒体携手参与宣传推广。
参与报道的全球媒体
境外赛区的惊喜亮相,其影响力源自广东省“省长杯”傲人历史,一步步见证广东设计在国际话语地位的提升。在互通互鉴中携手共建全球视野下的设计创新共同体,以广东省“省长杯”之名,主动融入全球创新合作网络,在这个意义上,广东省“省长杯”不只是一次交流的盛宴,更是以工业设计赋能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者和见证者。
>>>
关注“省长杯”官方公众号
获取更多大赛资讯
赛事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办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
支持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世界绿色设计组织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协办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有关行业组织
广州美术学院等设计院校及有关单位
媒体支持
境外媒体
GLOBAL FASHION CHANNEL、Dayflash、THE-DOTS、Instagram、Youtube
境内媒体
央视网新闻、广东经济科教频道、南方日报客户端(南方+)、凤凰网、广州日报、羊城网、新华网广东、36氪(腾讯新闻)、澎湃新闻、中国网新闻、新浪网广东、搜狐网新闻、一点资讯广东、美啊、视觉中国、中国设计在线、设计之家、中国工业新闻网、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微信公众号“广东工业设计”
经验 · 灵感 · 机会
尽在 –IXDC 2022-
参会传送门现已开启
优秀设计师都在关注
IXDC2022,精彩相见
邀您一起向未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展示推广我国工业设计优秀成果,营造工业设计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制造强国建设,经中央批准,我部将开展202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制造业设计水平和能力为主线,深入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鼓励原创性设计,促进先进设计理念、工具方法深化应用,推动产业链协同设计,激发工业设计创新活力,宣传推广优秀设计成果,提高社会对工业设计认知水平,营造工业设计良好发展氛围,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部署评奖工作,审定获奖名单及评奖过程中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有关单位组建评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动员申报主体广泛参与,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初选推荐等工作。
三、奖项设置
202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设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30个,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其中概念作品奖占比不超过20%。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获奖产品(作品)颁发奖杯,对获奖单位和设计者(团队)颁发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范围。
包括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大类。鼓励推荐申报人工智能、5G设备、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农机装备,工程机械,高端医疗装备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消费以及乡村振兴、应急防护等领域产品。
概念作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产品(作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2. 申报产品(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3. 同一个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4. 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5. 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产品。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需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
1. 组织申报。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本地区申报主体参评,指导填写《202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等工作。中央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按属地化原则,通过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 初审。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产品(作品)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产品(作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质量安全等技术、标准等规定;
(3)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
(4)申报单位已提供须随附的重要材料。
3. 提交材料。各地主管部门向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分配网上注册码,由申报单位在线申报(申报网站地址为www.ceid-award.cn)并下载打印带有序号的《申报书》。各地主管部门在《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后,正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附推荐项目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网站相关说明。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二)初评、复评、终评及展示。
1. 根据《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评委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产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及终评。其中,复评入围单位需提供实物参评,部分终评入围单位需参加答辩。所有参加复评的产品(作品)均参加公开展示。
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美学效果、人机工学、品质、环保性、经济性等方面。
2.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入复评的实物产品参加复评、终评及展示,名单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是总结和展示推广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成果,促进行业交流合作,营造工业设计发展良好氛围的重要平台。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评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通过评奖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除评审内容外应对已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等要素把关,确保参评产品整体水平。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做好审查工作,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三)严守纪律,依法合规。各地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工作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要严格审查申报项目内容,不得含有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事项
请各地主管部门将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2022年8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209323/68205186
传 真:010-6820527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804。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https://www.miit.gov.cn/jgsj/zfs/gzdt/art/2022/art_afe3e750f96a46c999b636a1a8212405.html
【通知】转发“关于认真贯彻《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深入落实光华龙腾奖评选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深入落实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社会组管理局关于社会组织开展评奖工作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光华设计基金会开展“深入落实光华龙腾奖评选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协会秘书处决定,自5月13日至5月20日期间,主动开展对协会参与和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工作期间,省协会秘书处将对照办法规定,逐一对办法规定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还面向社会各界收集关于对协会参与和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建议和意见。协会坚持公益、公开和公正原则,与相关部门和设计业界一道,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共同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
一、工作时间
从2022年5月13日至5月20日,重点依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各条规定及实施细则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面向社会的意见、建议的收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前暂停一切评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
2.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自查效果。认真对照自查重点内容,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切实整改到位。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完成《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一并(含电子文档),没有发现此类问题也进行填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继续在“长和常”、“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常态化开展落实光华龙腾奖人才评选工作和其他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加强设计人才表彰工作的作风建设和组织管理。
4.社会各界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请提交至省协会秘书处邮箱(gdida@163.com)。
联系人∶林观宝18200761350、杨杰 15915719582
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秘书处
2022年5月13日
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2022年5月7日,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为认真贯彻《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深入落实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光华龙腾奖评选活动组织工作,进一步强化光华龙腾奖在设计业杰出人才表彰中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按照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党建工作小组工作要求,对光华龙腾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2022年5月12日至5月20日,重点依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各条规定及实施细则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前暂停一切评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
2.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自查效果。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自查重点内容,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切实整改到位。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与《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一并(含电子文档),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我会奖励办公室,电子档发送到邮箱601@ddfdf.org,没有发现此类问题也要填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继续在长和常、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常态化开展落实光华龙腾奖人才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加强设计人才表彰工作的作风建设和组织管理。我会将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对光华龙腾奖各合作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抽查。
联系人∶孙海珍15810007797、蒋晓婷15210472927
附 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办法》原文如下: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三条 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三)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四)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五)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社会组织开展前款第一至三项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开展前款第四项活动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第四条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
第五条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不得擅自下放或者变相下放。
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审批地方性社会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将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立、调整或者变更情况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第六条 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
(二)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四)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五)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
第七条 社会组织设立、调整或者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二)项目名称与评选内容相符合,评选范围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
(三)项目奖项、规模和周期设置科学合理,常设项目一般每5年开展1次,原则上不设置子项目;
(四)项目评选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方法科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五)项目经费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同时附主办单位组织章程及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以下简称双重管理)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请。
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行业管理部门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第十条 全国性社会组织设立、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每年原则上对社会组织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审核。
第十一条 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重管理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申请,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理;直接登记和脱钩后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申请,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
(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三)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集中审核提出 拟批复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审核意见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后,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申报单位;
(五)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可以参照以上程序。
第十二条 调整或者变更已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主办单位、活动周期、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奖项设置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
(四)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不得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
(五)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要求地方性社会组织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地方性社会组织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
(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七)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
(八)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符合有关规定;
(九)应当将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十)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应当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经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前应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报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
(二)印发通知。向有关方面印发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三)推荐评审。有关方面提出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
(四)征求意见。评选对象涉及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评选对象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五)公示。评审工作委员会将评选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决定。社会组织发布评比达标表彰决定,对评选对象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
(七)备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评选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报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搭建查询和公示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接受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宣传、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社会组织遵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五、六、十项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社会组织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并将相关情形作为年检结论和等级评估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必要时,可以向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建议撤销已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第十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所审查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认定、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七、八、九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公开曝光,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登记管理机关。必要时,可以向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建议撤销已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有违纪违规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宣传和网信部门负责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经审核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对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由宣传和网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予以撤销:
(一)申报时弄虚作假的;
(二)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三)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的;
(四)连续两个周期未开展的;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撤销的。
社会组织存在前款第一、二项情形之一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取消其5年内申请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本办法实施时不符合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条件的,应于5年内达到相应要求;本办法实施5年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者出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满5年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予以撤销项目。
第二十三条 表彰奖励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应当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由表彰奖励的授予主体负责作出撤销决定,收回其证书、奖章、奖牌等,撤销因获得表彰而享有的相应待遇,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社会组织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开展的科学技术奖励,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后,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限额内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6日施行。2012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同时废止。
近期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