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跨地区、跨部门的全省性工业设计组织,是由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管,与工业设计有关的企事业 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服务性、自律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在行业内发挥服务、协调、监督的行业管理作用。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为企事业单位和工业设计技术工作者服务。通过服务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传达贯彻政府的政策、法令,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内、国际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工业设计大家办的原则,大力普及工业设计知识,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 受政府委托搞好工业设计行业的组织管理,对工业设计事业的发展提出规划和建议,努力提高我省工业设计水平。
(二) 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和 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整体素质,维护整体利益,并监督会员执行。
(三) 研究本行业的近期和远期发展方向,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积极宣传贯彻政府有关工业设计的指示、政策和法令。
(四)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五) 调查研究国内外工业设计技术及其发展趋势,收集、整理、交流有关技术情况资料。
(六) 培训工业设计方面的人才。
(七) 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咨询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机构的认定工作;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组织专家为有关企业进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项目的技术攻关和设计评审活动。
(八) 开展国际工业设计技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学,举办国内外工业设计展览。
(九) 兴办经济实体,在为协会会员和社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等服务的同时,增加协会收入,促进协会自身的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与工业设计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作为协会的团体会员;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工业设计管理,热心和积极支持工业设计事业的个人,承认会章,由本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均可成为协会的会员。
第五条 协会会员资格的认定:为了规范管理,建立会员审定工作制度,每两年审定一次;团体会员经协会认定核发团体会员证书;对从事工业设计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考核,审定合格者核发年审合格的个人会员证书。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 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三) 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国内外有关活动;
(四) 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 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三)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为协会提供有关的学术论著、作品、成果及资料;
(四) 积极宣传工业设计知识,推广优秀成果;
(五) 按规定依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退会必须办理手续。会员不履行义务时,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 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二)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 制定或修改章程。
第十条 理事会是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理事会的职责:
(一) 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
(三) 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活动;
(四) 召开下届代表大会;
(五) 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推荐优秀设计,建议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监事若干名,组成监事会;监事会监督协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部、学术部和技术咨询部。秘书部主管协会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 主持协会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和全面负责秘书部工作,处理与协会有关的经济、法律事宜;
(二) 策划、组织、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和协会所属单位的工作;
(三) 代表常务理事会对外发布新闻和公告。
学术部的职责是:
(一) 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
(二) 组织学术论文评审和设计评审;
(三) 组织工业设计人员培训。
技术咨询部的职责:
(一) 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咨询服务;
(二) 组织、举办国内外工业设计展览;
(三) 进行工业设计人员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建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及其他机构。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管理费、资助、捐款、有偿服务等的收入。
第十五条 会费包括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贰仟元人民币;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伍十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建立理事会财务管理小组,由三至五名理事组成,指定一名副秘书长任财务总监,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会费和其他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协会所属单位财务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财务总监直接向协会法人代表和理事会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所有。
附:会员收费标准(元/年)
(一)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个人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个人理事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三)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五)终身个人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元。